偽裝舔狗掉馬以後

第2章

字數:4599

發佈時間:2024-12-17 13:57:54

他以往都穿著低調但實際價格高昂的衛衣,走的休闲風。今天換上白襯衫,配合他安穩的睡顏,多了幾分斯文。領口的兩個扣子沒扣上,露出一小段精致的鎖骨。


往下——


總之秀色可餐。


很難想象這是一位地主家的傻兒子。


我愣愣盯著他,腦子裡還在回味自己剛寫完的文:寫得這麼甜,真的不愧是我。


不知過了多久,林飛宇悠悠轉醒,盤腿坐在我對面,懵懵懂懂地喊我,「落落。」


剛睡醒的嗓音帶著幾分慵懶的沙啞。


小崽子還挺會撩人。


我指了指手機上的時間,「外面雨停了,你快點走吧。」


他神情有些落寞,「可是正好飯點了诶,不一起吃個飯嗎?我剛發現城東有家很好吃的日料店,還想著帶你去吃呢。」


以往我肯定就答應了,但如今項鈞就在對面房,宛如一顆不定時炸彈,說不準什麼時候惱羞成怒就跑過來敲門了。


也不是什麼心虛,我隻是不喜歡惹麻煩,尤其不想把林飛宇牽扯進來。


但對面的大金毛肉眼可見的失落。


我抬手順了順他的頭發,「你已經呆在我這裡一下午啦。嗯……下次有機會我再陪你去吃怎麼樣?」


他這時候反應迅速,「你這話什麼意思?你要走了?」


我無奈笑道:「我在 S 城已經玩了大半個月了,總要回家的吧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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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計劃玩一禮拜就去別的城市的,然而經費已經因為林飛宇爆炸了。


他眼巴巴地看著我,「不走好嗎?你在那邊不也是租房子住嘛?幹脆我在這裡給你買套房你搬過來吧。」


诶喲寶,這房可不興買啊。


我瞪他,「幹嘛?還想用錢包養我是吧?」


他縮了下脖子,哀怨道:「想給你名正言順的女朋友名分你不要呀。」


是的,林飛宇與我認識的第三天就表白了,並且在後來的相處中陸陸續續表白了五次,正式的不正式的都有,我都拒絕了,奈何他锲而不舍。


因為要離開,我決定今天和他好好談談,結果剛擺出一本正經的態度,他就搶先說:「我肚子餓了,我要先出去吃飯了。」


我好笑地看著他慢吞吞起身,慢吞吞收拾東西,又慢吞吞移向房門。


走了沒幾步,他又折回來,氣悶道:「你都不挽留一下啊?」


我笑出聲,「你不是餓了?我攔你吃飯幹嘛。」


他瞅我半晌,一屁股坐到我身邊,低頭悶悶道:「你就一點都不喜歡我嗎?明明我們玩得挺開心的呀。」


有一說一,我和他確實很玩得來,而且他很讓人放心,不然我也不會認識短短半個月就敢和他孤男寡女共處一室。


但是有些事,不是開心就夠了。


我掰過他的臉,很認真地說:「我是很開心,和你一起的時間都很快樂。」


「但是戀愛不是這麼簡單的。我大你五歲,而且沒你有錢。我需要為生活奔波勞累,不可能一直都像這段時間一樣陪著你到處玩。假設我和你在一起了,首先異地就很辛苦,我沒法這麼輕易地離開 S 城,又或者你跑過來陪我,然後呢?難道讓你一直陪著我在出租屋待著嗎?


「我們之間的階層跨度很大,隻是你一直沒有發現。而等戀愛了,相處的時間久了,這些障礙都會浮現出來,一個比一個難以跨越。到時候,你可能還會發現我沒有你想象中那麼美好,發現我摳門、小氣,有各種各樣的小毛病。再然後你可能會遇到和你門當戶對的人,你發現那樣的人才適合你。」


我看他的狗狗眼越發下垂,狠心說出最後一句:「說的難聽一點,林飛宇,我看不到和你在一起的未來,你能明白嗎?」


我很少耐心地說這麼多話,隻是林飛宇的單純讓我想到了剛上大學的我,不免心軟。


生活不是言情小說,生活是一地雞毛。


這是一段足以寫進文的浪漫邂逅,我不想以雞飛狗跳收尾。


林飛宇垂眸默了許久,最後拉住我的一片衣角,小心翼翼道:「那你,也不是一點都不喜歡我,對吧?」


得,這一番話白說了。


我幹脆利落,「我挺喜歡你的。但是這點喜歡不足以讓我勇敢,能明白嗎?」


他像朵乍然綻放的花,衝著我眉眼彎彎,「我明白了。」


你看起來好像並不是很明白啊……


大明白沒再多說什麼,輕輕抱了抱我,心情甚好地出門覓食了。


我有一點頭疼。


看到項鈞給我發的一大堆未讀消息時,頭更疼了。


簡而言之就是,他已經把我的馬甲摸得一清二楚,現在需要和我談談。


我回道:「談個屁。」


4


過去的三年多裡,我有時也會對項鈞心懷愧疚,然而下一秒他就會用他高超的情場技巧狠狠給我一耳光,告訴我對誰愧疚也不需要對他愧疚。我們之間的交鋒,他向來是不吃虧的。我舔他也不是敷衍地舔,做戲做全套,我也是花錢花時間花精力,兢兢業業地舔,都快成為舔狗界的模範標兵了。


所以誠然我道德不高尚,但比爛,項鈞絕對沒有立場來指責我。


因此我又理直氣壯地跑路了。


這次是回到 A 城。


據我所知,項鈞大概是恰好去 S 城出差,沒一兩個禮拜回不來。


趁著這段時間,我火速安排搬家,直接搬進了我一早買好的新房。


嘿嘿,不枉我在狹小的出租屋辛苦碼字多年,半年前終於攢夠首付,買下了我心儀許久的房子。正巧現在裝修完,氣味也散了,是住進去的好時機。


談談?談個香蕉皮!


大家一拍兩散江湖不再見不香嗎?


見我一直不回消息,項鈞也沒再打擾我。我就知道,死纏爛打向來不是他的作風。


然而我在新家過了小半個月的神仙快樂日子,某日下樓散步,卻瞧見某人懶懶地站在我家樓下,身旁放著一個行李箱。


我如臨大敵,正頭腦風暴怎麼繞過他順利進入家門時,他先一步認出了我,低啞又藏著勾子的聲音散在傍晚的陽光裡:「木落。」


盡管他背著光,我還是能想象出他臉上漫不經心的笑。那種不經意流露出的勢在必得,能讓人恨得牙痒痒。


見我不吭聲,他不緊不慢地開口:「一直躲著我做什麼,心虛啊?」


放屁,我有什麼好心虛的!


不心虛的我硬著頭皮,拉著他去小區旁邊的咖啡店「談談」。


為什麼不去我家?


他哪有資格進我家!


項鈞長得帥,一向引人注目,這回又帶著個行李箱,無疑成為了咖啡店一道靚麗且突兀的風景線。不過十分鍾就有兩三個顧客往這裡望過來。


主人公淡然處之,甚至能慢悠悠點兩杯咖啡和蛋糕。


我看了眼桌上的卡布奇諾,隻問他,「你要談什麼?」


「鑰匙。」他抿了口咖啡,掀起眼皮看我,「我家的鑰匙丟了,現在隻有你這裡有。而且你不是說要兩清嗎?留著我家的鑰匙,怎麼兩清?」


「就這?」我不可置信,「你就不會找個開鎖匠把鎖換了?這樣我也不能再去你家了捏。」


他往後靠,扯出一抹笑,「那我怎麼找借口見你?」


……行,夠直球。


他手指在桌上隨意地點著,接著說:「我們認識四十四個月零五天,你『追』了我四十二個月。在這期間你一共寫了四十篇短文,差不多平均每月一篇;同時在這四十篇文裡,有十篇和我的生活有部分重合,有三四篇甚至是一模一樣。」他頓了頓,抬頭看我,桃花眼微眯,「真有你的,木落。」


我有些羞澀,「不敢當,不敢當。一般厲害。」


項鈞手指一頓,怒極反笑,我仿佛都能聽到他磨牙的聲音。


既然打算談談,那不如幹脆把話都說明白。因此我決定先緩和一下氣氛,以免他氣急敗壞做出什麼事。


「你怎麼發現我的?」


項鈞皮笑肉不笑,「大數據推送。」


我太陽穴跳了一下,尬笑,「原來你也用那個 APP 呀……那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的?」


他微微挑眉,「在你決定『放棄』我的那天。」


「放棄」二字被他拖長了音,頗有些咬牙切齒。


「於是我用了整整四天,看完了你寫的所有文。」他瞥了一眼我蜷起的手指,莫名笑了一下,「說實話,寫得不錯。」


你要說這個我就不困了。


我頓時來了精神,「那是當然,我也算得上是爆款作者了。甚至有讀者誇我各種風格都能駕馭,文筆極佳劇情又妙,人設飽滿,結構緊湊。」


項鈞敷衍地應了一聲,「嗯,你還挺驕傲。」


「不然呢?難道我也要做卑微舔狗女主嗎?」我有了點脾氣,語氣變衝,「你要和我談,那我們今天就說清楚。瞞著你以你為原型寫小說是我不對,但是平心而論,這是三年我對你不好嗎?逢年過節我都給你送禮物,還都是稱你心意的。平時你有什麼事,我都隨叫隨到,比外賣小哥都快。你把公寓鑰匙給了我,所以我勤勤懇懇給你當保姆整理家務……」


我本想瀟灑地幾句話結束,但是這些瑣碎的東西若是開了口子,就會如洪水決堤滔滔不絕。


四十二個月,他也記得我「舔」了他四十二個月。


可他給了我什麼回應?


頻繁更新的女友,若有若無的曖昧,若即若離的距離。太近了就推開一點,太遠了就拉近一點。把我當玩具嗎?


我都算得上是真真切切體驗了一把卑微舔狗女主的經歷。


細數種種,我最後說到:「說真的,我覺得我們之間根本算不清楚。我利用你,你也沒怎麼好好對我。大家都不是什麼好人。不過我現在想退出了,我受夠了。那既然你還在海裡自得其樂,為什麼還要來打擾上岸了的我?是這樣很好玩嗎?」


我不會相信什麼幡然悔悟浪子回頭。浪子在海裡這麼久,回頭又怎樣,周圍哪有岸?


我心下分析,無非是我利用他這件事傷到了他的男性自尊心,他不能接受身為舔狗的我其實別有用心,所以他現在想報復回來。


果不其然,接下來項鈞就問了一句:「那這麼長的時間裡,你對我有過一次動心嗎?」


在我發表小作文時,他一直神色淡淡的,直至此刻,眉眼微斂,顯得稍許認真。


我放松了身子,陷入柔軟的靠椅裡,嗤笑一聲,「我說我有,你信嗎?我說我沒有,你又信嗎?說不定我又開始收集新的素材,所以在騙你呢?」


項鈞修長的手指一直在摩挲咖啡杯,到這句話停下了。他多情的桃花眼追隨著我,仿佛一往情深。


他說的話,也讓人誤會。


「隻要你說的話,我都信。」他的神色仍是淡淡的,但握著杯子的手骨節已隱隱發白。


我突然猜不透他的心思。


但我知道,我們之間,早已失去了信任。我清楚他擅長逢場作戲,他也知道我為了寫文會不擇手段。我們之間但凡有交集,就說不清其中摻雜了幾分算計幾分真心。


最後我輕輕嘆了口氣,盯著一口未動的咖啡,笑了一聲,「我從來不喝咖啡。」


我咖啡因不耐受,從來不碰奶茶咖啡這類的東西。隻是卡布奇諾是項鈞的最愛,所以我常買來給他喝。他一杯,我一杯,他會喝完,而我一滴都不會碰。


項鈞瞬間卸了力氣一般,他再也做不到面無表情,嘴唇緊抿,扯出一抹笑都有點勉強。


最後他還是輕描淡寫道:「好,我記住了。」


「從今天開始,」他用一貫散漫又似認真的語調說,「你的一切,我都不會再忘記。」


一字一句說得很清楚,聽起來很堅定,卻終究落不到我的心上。


項鈞,我無法相信你了。


5


隨後我們一直沉默著,直至他喝完咖啡,看著我磨蹭掉抹茶千層,才輕飄飄說了一句:「四十二個月,我倒像是從來都不認識你。」


那我又何嘗認識真正的他呢?他仿佛天生的情場高手,風格千變萬化。溫柔、清冷、霸道、深情……哪個都是他,又好像哪個都不是他。說實在的,他更應該去做演員,絕對是影帝級別。


我最終沒接話,轉移了話題,「你還需要鑰匙嗎?我等下可以去找找。」


雖然大概率被我扔掉了。


「不用了,」他抬眼,那雙眸子似是要望進我的心,「我打算換鎖。」


臨走又背對著我揮揮手說:「新鑰匙我會寄給你。」


神經病,誰要他家鑰匙!


這時我又想到一個問題:他怎麼知道我新家位置的?


小說裡那是劇情需要,所以男主手眼通天,不管女主跑到哪裡他都能找到。但是現實生活中,我細想隻覺得恐怖。凎,項鈞不會其實是個變態跟蹤狂吧?


心有不安,我直接微信問了他,他回得很快:「你把我的大號從黑名單拉出來,我就告訴你。」


我秒回:「做夢。」


他發了一條語音,開頭就是懶懶的一聲笑:「去年秋天的某日,你喝醉了,硬拉著我去看的你的夢中情房。」


那是很久遠的記憶了,盡管隻發生在一年前。


那段時間我的文數據極差,靈感枯竭,外加有個讀者一直在評論區抬槓和辱罵我,我情緒低迷,終於挑了個秋高氣爽的夜晚在天臺大醉一場。


我酒量一般,但不斷片。因此我記得,在喝得暈暈乎乎時,項鈞來了。


他說剛給我打電話沒人接,所以過來看看。屋裡沒找到我,然後聽鄰居說有個姑娘在天臺喝酒,猜測大概是我。反正羅裡吧嗦說了一堆,大概意思就是他也不是擔心我,隻是好奇來看看。


我含糊地點點頭,沒在意。他卻踢開一旁的啤酒罐,順勢坐到我身邊。


他的手機一直在震動,我猜是他新交的女友,也這麼問出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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